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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韋彥德勳爵商榷 文:何君堯、丁煌

2020-09-05 19:57 堅料網連結




(注 1: 作者英文原版翻譯中文版)

2020年 6⽉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 2020年 5 ⽉ 28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授權,頒布了《香港特別⾏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法律制定機構。

2020年 7⽉ 17⽇, 英國最高法院韋彥德勳爵就《香港國家安全法》發表了正式聲明。2020 年 7⽉ 17⽇和18⽇,南華早報、路透社及香港電台等新聞機構廣泛報導了這些聲明。內容 如下︰

《港區國安法》載有若干引起關注的條款,相關的影響仍有待觀察,將取決於其在實踐中如何應用。

最高法院的法官(英國藉)能否繼續在香港擔任法官,將取決於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否仍然符合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

英國最高法院將繼續評估香港的發展情況,並與英國政府討論。

英國最高法院支援香港法官致力於維護司法獨立和法治。

毫無疑問,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將盡最大努力維護《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的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應獨立行使司法權並不受任何干涉。

(2: 若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文不一致,則以英文文本為準)

就上述陳述,我們提出以下方面的關注︰

第一、 韋彥德法官的「法院外發言/措辭」在稍後階段是否會適得其反。

司法獨立之核心乃法官審判的公正性。簡單地說,法院除了必須伸張正義外,還必須將「正義」呈現於人前。然而,若有法官事前於法院外發表言論,而有關言論會成為未來法院上的一個「爭論點」。

Timmins v Gormley [2000] 1 All ER 65 (Timmins )為例,該案件涉及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過失行為。

個案中,上訴人(保險人) 指控 Braithwaite 法官「司法偏見」,提出上訴,其依據(爭論點)為法官「受到無意識但對保險公司有偏見」的影響。為此,上訴人提交了 Braithwaite 法官在法 律評論中發表的一些學術文章,證明他「偏袒索賠人」與「反保險公司」的態度。

Timmins 案與其他四個法律案件合併上訴,一起在 Locabail (UK) Ltd v Bayfield Properties Ltd [2000] QB 451上訴到英國上訴法院。理由是一名訴訟當事人因偏見而被拒絕申請, 取消主審法官主審資格,不受原審法院受理。

英國上訴法院委員會認為︰在 Timmins 案中,有關的學術文章表明法官對個人傷亡案件中的原告「非常同情」而下令重審, 因為無法合理地排除 Braithwaite 法官在裁決案件時「無意識地偏向原告」的可能性。

不可否認, Braithwaite 法官是一位成功的學術期刊撰稿人。

韋彥德勳爵是英國司法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之一,並以司法⾏政官身份發表了聲明。韋彥德勳 爵的聲明所產生的連帶的問題比遠比他本人關注的問題多得多。更重要的是,韋彥德勳爵是站在英國土地上,在一個尚未有任何法案問題的前提上,通過一己聲明而將香港的「新法律立法」置於「法律懷疑」的陰影下。

第二、《港區國家安全法》是根據《中國憲法》、《香港特別⾏政區基本法》以及兩項重要 的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法制定。韋彥德勳爵法官,身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於英國上訴法院, 提出質疑「人大常委會」的言論,是非常不尋常的舉措。

初步預期,以《港區國家安全法》定罪的法案最終將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倘若韋彥德法官在行使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之責,參與上訴委員會,聽取上訴,便會產生一個真正的問題︰韋彥德法官是否應考慮從明顯的「司法偏見」和/或「司法尷尬」中自救。

第三、韋彥德法官的言論既無益於建立國際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亦建設性存疑。更嚴重的是,其言論更可能與香港法官根據《司法行為指南》(2004年 10月)所施加的義務產生直接衝突。該指南內容如下︰

引起外界感到法官不公正的情況有多種。例如︰令⼈感到法官可能存有利益衝突,或法官在庭上的言談舉止以及法官在庭外與他人交往或活動等,都可能影響外界對法官的觀感。(B 部分︰指導原則,第 21)

法官當然並應該確保專業活動,不影響他履行司法職責。(E 部分︰法庭外的專業活動,第 73)

對於一些很可能會由法庭處理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法官如發表意見,其表達方式及內容要避免可能影響日後的審訊資格。(E 部分︰法庭外的專業活動,第 74)

重申︰

 我們覺得,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先生在法律上犯了錯誤,在沒有真實法律案件下,對《港區國家安全法》表達觀點。他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的身份,在提出「關切」時, 他選擇較軟性的詞語。話雖如此,他主動對他國立法發表評論顯得沒有必要,而有關的評論更可能被非法律因素影響。韋彥德法官在沒有戴上法官帽之前作評論,為時過早!

文:何君堯律師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 :丁煌大律師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注 1: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 Kacee Ting:Lord Reed’s remarks on security law draw concern (HK China Daily: Page 8, 3 August 2020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142030#Lord-Reed’s-remarks-on-security-law-draw-concern

注 2: “The new security law contains a number of provisions which give rise to concerns. Its effect will depend upon how it is applied in practice. That remains to be seen.”

“Whether judges of the (United Kingdom) Supreme Court can continue to serve as judges in Hong Kong will depend on whether such service remains compatible with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The UK Supreme Court) will continue to assess the position in Hong Kong as it develops, in discussion with the UK government.

“The (UK) Supreme Court supports the judges of Hong Kong in their commitment to safeguard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Undoubtedly, the judges of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will do their utmost to uphold the guarantee in Article 85 of the Hong Kong Basic Law that ‘the Cour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exercise judicial power independently, free from any inter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