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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性組織 – 支聯會 – 命懸一線 文:何君堯、丁煌

2021-06-10 12:35 堅料網連結



保安局早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保安局早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32年前,如果有人倡議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丟入歷史的垃圾堆,絕大多數港人都會當作耳邊風。如今,社會氛圍發生巨大蛻變,「香港民意研究所」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有 28% 受訪者認為應該解散支聯會。這…… 真是今非昔比。

此時此刻,大家可從「國家安全」角度來分析,解答以下疑問:在歷史進程中,潮起潮落,為何特區市民對「支聯會可持續性」產生疑惑?

支聯會有五大工作綱領:

一、釋放民運人士;

二、 平反八九民運;

三、追究屠城責任;

四、結束一黨專政( Mens Rea,拉丁語,英文意思 Guilty Mind,犯罪意圖);

五、建設民主中國。

其中第四項最令人關切,它有顛覆國家政權意圖嗎?首先,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頒布以來,大家前所未有的意識到,這第四項的綱領/口號,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相距近在咫尺。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田老師)的指點 (註 1),第四項具顛覆性,「不能兼容於《國安法》秩序,必須刪改…」,他還呼籲特區保安局調查支聯會。

田老師具體分析,在維多利亞公園「六四集會」上高呼第四項,已經構成煽動對中央政府仇恨情緒「實體現場活動」(Actus Reus)。最重要的是,他進一步指出,2018年修《中國憲法》時,人大再次重申「中國共產黨」超然、至高無上的憲政地位,這根本就是毫無懸念。田老師也發出警示:「昨日之非,不是今日之非的理由。」

至今,支聯會還沒有修正綱領及根據《國安法》放棄激進政治主張,保安局可調查和評估它的註冊登記、綱領立場及行為模式,提出針對性法律處理方案,包括要求刪除「顛覆綱領」。田老師進一步表示,如支聯會拒絕,可研究按照類似「香港民族黨」的取締執法方式,對其社團資格進行法律上處理。

一些建制派政壇中人認為,支聯會的第四項違反《中國憲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上述綱領「有問題」。 就連從 2014至2019年擔任支聯會主席的何俊仁,也承認支聯會領導層是中央眼中的顛覆分子 (註 2)。田老師示警了,支聯會卻依然故我,繼續在國家憲政制度管理鋼絲上,翩翩起舞。

大家注意,特區終審法院已確認《國安法》條款合憲(註 3)。終審法院 5 位大法官一致確認 (註 4):

「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達致《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法律。……有關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覆核。(註 5)」

大家還要注意,特區國安憲制體系已注入補丁,法律灰色地帶已不復存在。支聯會在顛覆國家戰略上,何以立足,何處尋覓遮風擋雨的屋簷?第四項能篡改《中國憲法》,現時站在支聯會政治奮鬥路線上的攔路虎是《國安法》第22條(第22條)。特區不少自由派法律從業人員認為,第22條規定,只有在任何人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以顛覆國家政權」情形下,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在此重申,《國安法》是國家級全國性國法,「最終釋法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裏。大家需要注意,任何人覺得特區法院能最終解釋第22條,是痴人說夢,謊言必將破滅。

內地法學家是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原意」權威。法學家,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王振民教授和一些我國法律學者都認為,「顛覆行為」一詞應該以廣義認知定義,「造謠惑眾」和「惡意誹謗」來煽動仇恨國家,應包括其中,「軟暴力非法計謀」也是顛覆性行為(註 6)。《大公報》最近報道,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的展板及售賣的書籍涉嫌抹黑《國安法》及煽暴、鼓吹「港獨」(註 7)。茲事體大,這應該能引起支聯會的密切關注。

與田老師對「結束一黨專政」精準演繹截然不同的,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表態。於 5月18日 出席行政會議前,特首表示:「要視乎有關人士有何意圖及企圖,法律的寫法,以及證據有多少。」此等回應可謂是「四両撥千斤」。不過,特首的「證據有多少」說得好,對支聯會起到「當頭棒喝」警示,她提醒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展示及售賣的書籍可能被保安局取證並列為檢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佐證。

在此,筆者通過上述法律分析,希望喚醒裝睡的他/她們,如果支聯會堅持第四項工作綱領,「支聯會可持續性」將面臨滅頂之災。它可選擇刪改「結束一黨專政」: 這第四項政團綱領包含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元素,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 Mens Rea。

支聯會成員們,最後兩點要時刻銘記於心:

a)「回頭路」是斷頭路的生門;

b)「蹲大獄」是一種無法擺脫的痛苦懲罰。

註 1:
田飛龍籲港府依國安法要支聯會刪「顛覆綱領」 (星島日報報道)
https://bit.ly/2SeDMzD

註 2:
盧兆興教授,《北京與香港的關係角力: 臺灣的典範?》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41頁

註 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智英 [2021] HKCFA 3, at §§37,70
https://bit.ly/3wc11sD

註 4:
《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全審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註 5:
(註 3), §70

註 6::
王振民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中文版), et alia,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21年,第127頁

註 7:
大公報報導,【支聯會賣「獨」書 涉違國安法】,6月3日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1/0603/592419.html

(閱讀: 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 Kacee Ting:Subversive goals threaten the alliance’s existence (HK China Daily 10 June 2021)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22897#Subversive-goals-threaten-the-alliance’s-existence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珠海經濟特區法治協同創新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