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的阻嚇力發揮作用。「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與「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迎來風雨飄搖的末日。建制團體與輿論批評它們違反相關法律,在一片反對聲中,教協和支聯會相繼解散並停止運作,職工盟也啟動解散程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最近表示,「香港記者協會(記協)」長期為黑暴、黃媒保駕護航,其執委會成員只集中來自幾間媒體及背靠眾學生會員和滲透本地學校,社會人士紛紛質疑記協政治中立性、代表性及專業性。鄧局長建議記協公開會員名單、近年資金來源等資料,以釋公眾疑慮。
關於記協滲透校園,記協主席陳朗昇聲稱,學生會員佔該協會會員總數13%左右,他承認,記協一些委員曾在學校舉辦演講,分享採訪經驗。筆者認為,為了紓緩市民憂慮,記協應考慮行動起來,澄清其是否借訪校為名,宣傳其政治立場為實。
2020年5月11日,警方在尖沙咀海港城帶走一名年僅12歲,自稱「學生義務記者」的男童,事件引起社會嘩然。派遣未成年人在暴動示威現場進行新聞報道活動,本身就有危險性,從這次事件來看,記協力挺所謂「人人是記者」原則是絕對的錯誤。對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應保護學生免受校園虛假及有偏見資訊的毒害。
有足夠證據顯示記協提倡的政治觀點有偏袒之嫌。2019年暴動其間,記恊的所作所為與專業記者格言「不假設、不輕信、查到底!」可謂是背其道而反之。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記協致函聯合國組織,批評香港警方使用不合理武力鎮壓暴動並蓄意妨礙記者履行採訪職責。
在正常情況下,警方慣性設立新聞區,讓記者在安全區域對抗議示威進行採訪與報道。這種規章制度雖然在某種程度上限制記者的自由活動,但採訪特定區域的設立是保護記者在公共秩序失控情況下,避免傷亡與維護新聞自由的必要手段。
2019年的那一場風波,涉及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暴亂,警方面對粗暴狂野的暴徒群組,差一點就全盤失守。為控制不可預見的混亂局面,警方設立有序採訪區域有理。但事與願違,記協根據錯誤假設,聲稱警方意圖妨礙新聞自由。
在暴動期間,記者往往與抗議者同伍,這導致警方執法困難,難分辨記者真假。更糟的是,因香港記者證發牌制度不受當局監管。郭嘉銓總警司(警察公共關係科)曾表示:有非法聚集人士假扮記者,妨礙警方執行任務,有些甚至干犯襲警罪。
但是,記協在沒有具體證據的情況下,表示警方妨礙新聞自由,這些沒有事實根據、不公平的指控,對「警察報案中心」警務人員工作造成很大影響。2021年7月,記協發布2021年年度報告,指摘政府專制,對香港傳媒產生負面影響。報告重點提及黎智英因牴觸《國安法》被捕、《蘋果日報》被迫關閉、假新聞的破壞力量以及香港電台被輿論圍攻等事件。陳朗昇的前任楊健興更宣稱極權主義已經對香港新聞自由造成破壞。大家不難察覺,上述記協年度報告中明顯呈現的「表面偏見」(Apparent Bias)。
記協批評警方逮捕黎智英、突擊搜查《蘋果日報》辦公大樓及凍結其資產,宣稱這些警方執法行動是對媒體史無前例的心理戰術。但記協對黎智英涉嫌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卻隻字不提。記恊更沒有關註到一點:在黎智英案法庭未開審之前,對他先進行「媒體審判」。
在 Attorney General 對 Cheung kim-hung HCMP 2160/1996 (註),羅傑思法官(Rogers J)裁定:「(非法干涉司法程序)最常見的形式之一是對當前案件發表評論。 」記協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檢視現今變化的情況,檢討《國安法》的實施情況以釋除香港居民的憂慮。筆者認為,記協不應扮演游說改革法律的角色,而應懸崖勒馬,專注傳媒專業發展。背棄專業精神是極不恰當、不合理與危險的選項。記協不應把自己變成一個反政府的政治組織。
支持保安局鄧炳強局長提出,要求記協應披露有關其成員及資金來源的資料有兩大點:第一、記協在本地及國際媒體上抹黑特區政府,高調宣揚有偏見的政治觀點;第二、《蘋果日報》與記協有千頭萬緒的關係。
記協現任執委會成員包括來自《明報》、《南華早報》、《香港自由新聞》、《立場新聞》、《香港電台》和《Now TV》等媒體記者。記協在披露其會員名單一事上表現的不情願,以及現任執委會成員清一色非建制派背景人士,這些都指向一個合理的推論,《蘋果日報》和麥燕庭(前記協主度)與記協的關係還是處於藕斷絲連的狀態。
最後,陳朗昇聲稱,記協從未收取任何外國勢力金錢資助,聲稱記協每年都向「公司注冊處」提交年度帳目。但此披露是不足夠的,記協應把《國安法》要求作為首要出發點,來考量保安局長的善意提醒。
維護國家安全,香港人人有責。記協需要積極響應,釋除保安局長的憂慮。記協行事應光明磊落,而非閃閃縮縮。
(閱讀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 Kacee Ting:HKJA needs to prove, not claim, its innocence (HK China Daily; 29 Sept 2021)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40673#HKJA-needs-to-prove-not-claim-its-innocence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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