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1 月 10 日,同性婚姻關注人、著名傳訊和策略師邱銘諾先生在「中國日報 (香港)」發表題為《偏見,歧視破壞社會凝聚力(註1)》 回應筆者於 2021 年 9 月 1 日發表《舉辦「同志運動會」引發的長期弊端(註2)》的評論文章。在此,我們向邱先生表示感謝。
邱先生文着重強調如何促進更準確理解 LGBT+(註3)問題的論述。他表示支持以立法方式防止不同性取向人士遭受歧視,為相關人士提供法定保護網。其實,在現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 第 383 章中已明文規定,不得基於法律列明的理由對他人實施歧視。其中包括「他(她)人身份」。在 梁威廉訴律政司司長 [2005] 3 HKLRD 657 一案中(註4),香港法院為「他(她)人身份」頒布的法律解釋已包涵「他(她) 人的性取向」。香港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司長訴丘旭龍 [2006] 4 HKLRD 196 一案中(註5)終極確立此法律觀點,所以,邱先生的取態有法可依,筆者認為邱先生論點可取,值得大家支持。
筆者雖支持上述反對歧視性傾向條例,但對一些激進 LGBT+ 成員欲推動立法程序將同性婚姻法定為一項特殊權利,筆者心懷高度保留,此舉將是香港人文發展過程中一個不合理的大躍進。我國傳統文化是 LGBT+ 成員在香港社會中的應受性其中一個主要「寒暑溫度計」。大家注意,任何對同性婚姻的取態,都必須慎重,需要透過「傳統文化和宗教信仰」驗光棱鏡過濾。
激進 LGBT+ 人士在香港公開唱導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香港傳統儒家異性婚姻制度的正面挑戰。這對社會凝聚力造成直接威脅。目前還沒有方法對開展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是否會導致香港社會兩極分化、引致不穩定狀態這點上做出準確判斷。至今同性婚姻事宜在自由的《美國》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 576 U.S. 644 (2015) 一案中(註6),「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各州地方相關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為由,推翻所有禁止同性婚姻州際法律。許多保守派美國人極力反對此項判決,如今同性婚姻議題在美國仍富有極大爭論性,形成了民意分水嶺,民心分化。毫無疑問,如當局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事宜搖擺不定,社會必定將付出高昂代價。
現在美國所有 50 個州內,男、女同性戀者們都可以自由結婚。但是,一些州份已採取各種對策,挑戰這個「婚姻新秩序」。例如,印第安納州率先定立《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該法案規定:商店,餐館和其他企業店主可基於自身宗教信仰而拒絕為不認可的任何人提供服務。換言之,店主有法定權力將同性戀人士拒之門外。其後,許多州份跟隨並通過類似法案。
邱先生的立場讓大家憶起《大漢王朝》「斷袖之癖」的故事「Passion of the Cut Sleeve」(註7)。董賢,字聖卿,馮翊雲陽 (今陝西省咸陽市涇陽縣) 人,是「漢哀帝」男寵,皇帝對其寵愛有加,兩人恩愛無比,如膠似漆,分不開、折不斷。「漢哀帝」死後,董賢隨即自殺身亡。中國古代文學學者,香港大學教授 吳存存 老師的「明清文學與性別和性愛問題」,對我國帝皇統治晚期,文化生活與人文的影響做出了深入探索。當時,「男性同性戀」在我國核心階層精英中發揮了左右華夏歷史發展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另類婚外情」並沒有破壞我國儒家的傳統思想,帶領我們的腳步。「異性婚姻制度」在這段時期的發展,仍然是固如磐石。
大家應該注意「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這個不爭道理。「傳宗接代」則是我國傳統夫妻關係中的重中之重。只要這種傳統婚姻家庭義務不受侵蝕,社會對「男色男風」、「女女磨镜」的性關係有一定的包容。在《中華帝國晚期同性戀色彩的情感》(Homoerotic Sensibilit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2004)一書中,吳老師明確指出,只要同性戀群體尊重與自律於道德體系所賦予的適當尺度:既社會契約等級制度、他(她)們都能夠並存於以儒家道德為主體思想的社會。
我國歷史悠久,咱們再來說說史記。1546 年《明朝》皇帝頒布嚴厲的《大明刑法典》禁止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面對嚴刑峻法,出現在中華主流文化長河的普通人是否願意違反法律並從事同性戀活動?這是個讓人尋覓的課題。《清朝》律法同樣嚴格強制性要求全社會服從「異性婚姻」制度。1740 年頒布的《大清律法》有一項「反同性戀法令」,將同性成年人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性事件定義為違法行為。顯而易見,否定同性戀文化思潮早在我國過去 500 年的文化進程中扎根於中國人的心中。
一般來說,香港的基督徒和穆斯林社區也反對同性婚姻。根據「光明社」總幹事 蔡志森 先生:「… 我們不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性行為,是因為同性性行為違反創造原意。上帝做男做女,一男一女的關係合乎生理自然。… 上帝愛每一個人,不能對他們有惡意和敵意,我們一樣要關心同性戀者。」當然,「同性婚姻法」的定立與社會分裂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比如說《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立法之後,《荷蘭》的社會氣氛相對保持平和,荷蘭人崇尚自由主義傳統是社會穩定的其中一個因素。 大家應該注意,不同國家的文化各有差異,《美國》就沒有《荷蘭》這麼 “幸運”。美國的《宗教自由恢复法案》通過之後,隨即引起社會赤熱爭論。至今為止,一些州份仍然糾纏於因此項立法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糾紛中。再來,2018 年 11 月 24 日,台灣地區舉行全區同性婚姻合法化公票過程中,出現大量居民反對,可見台灣居民對同性婚姻法案沒有達成共識。《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台灣同性婚姻法) 卻於2019 年 5 月 24 日在台灣正式生效。再糟糕不過,是「國民黨」和「民進黨」之間的兩黨相爭更加巨台灣同性婚姻問題的複雜性。
無可置疑,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都信奉儒家思想及認為異性婚姻制度是神聖而不可侵犯。居於本港的基督徒與穆斯林信徒們懷有相同的觀點。一些人武斷地摘用其他西方國家對同性婚姻法案達成的社會共識來支持香港啟動相關立法程序與社會討論,這是一種不正確的對比。任何輕率的方式在本港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企圖,都會危害社會穩定。
註1:【Newspaper Article】Jerome Yau:Prejudice, discrimination undermine social cohesion (HK China Daily; Page 8; 10 Nov 2021)
https://www.chinadailyhk.com/epaper/pubs//chinadaily/2021/11/10/08.pdf
註2:【報章文章】《堅料網》何君堯、丁煌 「舉辦《同志運動會》引發的長期弊端」 1 Sept 2021
https://n.kinliu.hk/kinliunviews/%e8%88%89%e8%be%a6%e3%80%8a%e5%90%8c%e5%bf%97%e9%81%8b%e5%8b%95%e6%9c%83%e3%80%8b%e5%bc%95%e7%99%bc%e7%9a%84%e9%95%b7%e6%9c%9f%e5%bc%8a%e7%ab%af%e3%80%80%e6%96%87%ef%bc%9a%e4%bd%95%e5%90%9b%e5%a0%af/
註 3: LGBT+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LGBT
註4: 梁威廉 訴 律政司司長 [2005] 3 HKLRD 657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05/713.html?stem=&synonyms=&query=(Leung%20TC%20William%20Roy)%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Leung%20TC%20William%20Roy)
註5: 律政司司長 訴 丘旭龍 [2006] 4 HKLRD 196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body.jsp?AH=&QS=&FN=&currpage=T&DIS=57763#
註 6: Obergefell v. Hodges 576 U.S. 644 (2015)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註 7: 「斷袖之癖」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董贤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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