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7日),牽涉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工會)《羊村繪本案》有了裁決,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頒布裁決判詞,裁定所有被告罪成。郭官指示法庭本星期六中秋節(10日)聽取辯方求情與判刑。
話說, 5名時任「工會」理事於2021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159A及159C條。
又說,刑事案件判刑前「辯方求情」是「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內容之一。考生有適當準備,「只要你識得講英文,就可以pass」。但對於刑事辯護大律師來說,「刑事訴訟程序」最艱難的環節莫過於「辯方求情」。「最易嘅嘢,反而最難」。辯方需深思熟慮,結合案件被告獨特的「個人、家庭成長過程」與「案件特性」,做出對被告最有利的求情陳詞。如辯方求情作得「漂亮」,已深思熟慮,準備判刑的法官就可能會「擇日判刑」:「法庭需要時間考慮辯方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羊村繪本案》辯護團隊呈現令人滿意的陣營,被告「求情」程序正在進行中,大家只可以拭目以待。
再說,因《羊村繪本案》有牽涉「煽動罪」合憲性法律爭議。控方懇請郭官在處理本案的審訊進程中,考慮案件發生當時的「社會背景」。雖然本案眾被告不是被控《特區國安法》罪行,但《特區國安法》第二章,第十條可能是《特區國安法》立法原意中軸。「教育」是立國之本。根據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特區政府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憲法和基本法所產生。」(註1)。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圖》是正確的。『有咗祖國呢隻「公雞」,先至有特區呢隻「蛋」』。」
再進一步,5位終審庭大法官(註2)在《黎智英案》(註3)(黎案)一案中針對「香港的憲法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背景」尋根式的討論。在黎案中,對特區法院執行《港區國安法》條文時所牽涉的原則,終審庭有以下觀察:
「8. 要決定國安法第四十二 (二) 條的意思和效力,須因應整部國安法的背景和目的,來審視該條文,並考慮國安法適用於香港的憲法基礎。…」
小結:本港所有有「黑暴」社會背景的案件(包括「紀律聆訊」),都應該需要考慮:「案件發生當時的『社會背景』」。缺乏對「社會背景」的考慮,往往會不經意地造成「INJUSTICE」。
最後,中秋佳節即將來臨,零售市場一片繁榮,大家都開始忙裏忙外,準備一家人團聚、歡度佳節。筆者在這裏特別向大家說聲:「節日快樂,人月兩團圓!」
註 2:
張舉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 霍兆剛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 司徒敬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註 3:特區 對 黎智英 FACC No. 1 of 2021; [2021] HKCFA 3 available at
https://www.hklii.hk/cgi-bin/sinodisp/chi/hk/cases/hkcfa/2021/3.html?stem=&synonyms=&query=(黎智英%20)%20OR%20ncotherjcitationtitles(黎智英%20)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社區幹事(太古城西)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