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辖下委员会职权范围


(一)咨询委员会

  1. 制定促进协会的目标和政策的总体策略;
  2. 制定「国际公益法律服务计划」(计划)的运作政策,特别是跨司法管辖区的公益法律服务政策;
  3. 就游说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对计划的支持,和通过宣传计划推广协会活动提出建议;
  4. 就年轻律师参与公益法律工作提出建议;及
  5. 就可能有助于协会未来发展的任何其他事项提供意见。

(二)顾问委员会

  1. 作为不同专业人士,企业及志愿机构/机构的代表,就「国际公益法律服务计划」提供意见;
  2. 就促进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三方合作提供公益服务方面提出建议;
  3. 就宣传活动提供意见,以促进协会在目标市场推展活动;及
  4. 就可能有助于协会未来发展的任何其他事项提供建议。

(三)执业律师委员会

  1. 作为参与律师国际公益法律服务计划」成员并积极参计划的运作和发展;
  2. 检讨及监察计划的活动,以确保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
  3. 不时就计划提出改善建议,例如建立机制以维持高水平的无偿公益法律服务;
  4. 组织培训研讨会,讲座,交流活动和任何其他类似活动,以提高协会成员提供无偿公益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招募新的协会成员,并促进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人员之间的专业交流。
  5. 处理根据计划提供无偿公益法律服务的任何相关事宜。

(四)律师助理委员会

  1. 为处理计划下的公益法律服务个案提供支援,并就改善处理计划的程序等提出建议;
  2. 与「执业律师委员会」密切合作,组织和监督计划的顺利推行,确保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的无偿公益法律服务;
  3. 协助组织或处理促进协会工作和招募新成员的任何项目/活动;
  4. 根据协会董事会的指示,处理与计划下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